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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青岛集体户,与配偶均在省外工作及缴存公积金,我能否在青岛买房时仅使用配偶公积金进行异地贷款?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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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热心网友

    您好。一、异地贷款范围: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全国范围)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申贷条件: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目前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可贷额度方可合并计算。四、如配偶不是青岛户籍,则不能合并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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