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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在我们这个地方承包温室大棚施工合同,当时合同条款规定第一期预付20万工程款(已付)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

律师您好!2016年我在我们这个地方承包温室大棚施工合同,当时合同条款规定第一期预付20万工程款(已付),第二期工程款未付,导致整个工程施工进度拖延,期间与甲方商议要甲方提供材料帮助,甲方有的材料给了提供,建完大棚后甲方以拖延工程进度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合同有补充合同,若是甲方不能付清工程款以1500米已建好的大棚作抵押,收益归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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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同划分: (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发包人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由他们分别承包一部分项目,每个承包人只对自己承包的项目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2)“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设计一直到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的全部承包,并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在产品的产量、质量等指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将建成的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试车正常运转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即可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它与“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区别是不负责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 (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一般分为二、三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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