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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再论上河花园小区议事规则的由来(续三)

网友:您好!经了解由于上河花园业主达到1860户,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经讨论,筹备组决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诉求人可到业委会查询相关资料。【浒墅关经开区】 针对浒墅关经开区的回复,个人提出以下质疑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代表大会可以部分履行业主大会职责,这个是有个前提,议事规则作为小区内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事准则,需要经过业主户数以及业主拥有面积数双过半同意的前提才能通过,也就是说小区采用业主大会还是业主代表大会需要全体业主通过表决议事规则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执行,而不是业主大会筹备组能够决定的,筹备组只有拟定相关规则的权利 2、上河花园的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首先主体就出现问题,小区议事规则缘何成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3、在所谓的业委会议事规则中,业主代表资格问题都没有提及,也就是说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没有资格的认定 以上几点请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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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了更好的监督和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定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在涉及业主权益时都应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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