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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分给我们一家三口的田地,被别人用两个面积之和相仿的土地证为依据占为已有_山东菏泽

村里分给我们一家三口的田地,被别人用两个面积之和相仿的土地证为依据占为已有,村大队分地时也没有详细记录 谁的地在哪,只是说每个人有5分多地,因为我们与强占我们田地的人是亲戚关系,我们两家的地被分到了一起,现在 他说地全是他的,而我们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地是我们的,只能证明有我们三口人的地(我们是农村户口,当时分地时市 民户口是不分配田地的,他们是市民户口),而他两个土地证和纠纷地块位置相近,我们未见其土地证所标注具体位置 ,只判断他的两个土地证是他另外两处房子上的,这两处房子均已拆迁,粮食补帖是我母亲的,我们起诉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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