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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从拆迁户手中购入拆迁安置房一套,如果卖方违约则按当时房子卖价的双倍赔偿,请问当时签的协议有用吗

我于2007年从拆迁户手中购入拆迁安置房一套,双方签定协议5年后过户,如果卖方违约则按当时房子卖价的双倍赔偿,现可以过户,但由于房价涨了,卖主要求加价才肯过户,请问当时签的协议有用吗,我可以告他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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