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买房 > 杭州买房风险 > 2011年父亲向法院提出离婚,判不离,2013年父亲又向法院提出离婚,

2011年父亲向法院提出离婚,判不离,2013年父亲又向法院提出离婚,

2011年父亲向法院提出离婚,判不离,2013年父亲又向法院提出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父亲有套全款支付的房产因为房产证未办理,能主张父亲为过错方而得到损害赔偿么?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f****1 热心网友

    婚已经离了,在离婚的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过错,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而现在,只是财产方面未侵害的问题了,不能再提出了,这个损害赔偿,必需是以离婚为前提,也就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 求损害赔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