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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回迁的安置房没有正规的房产证,请问我和老公已经结婚12年了,一半的房产还是只属于我当时拆迁安置时的30平米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老公是2000年结婚的,在2001年的时候,他们家的平方拆迁,应该是他爷爷的名字,拆迁时我和我老公的户口都不在当时的乡里,不过应该算常驻人口,我已经打听到是30人平米,不论户口在不在都算,他家当时有我们夫妻两,公公婆婆,和奶奶婆一共五口人!拆迁后一共分了两套房产,一套两居室,一套三居室,但是回迁的安置房没有正规的房产证,但是乡里面登记的两居室是我婆婆的名字,三居室登记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分完房还剩余了30万现金我公公婆婆拿走了!请问我和老公已经结婚12年了,现在如果我想离婚,老公名下的三居室我可以分多少呢?现金部分我能分吗?如果我想起诉,如何取证乡里面当时拆迁与我家的协议,如何分配的那上面都写的很清楚,但是乡里面签字后都收走了!谢谢! 三居室房产我可以分到多少份额,一半的房产还是只属于我当时拆迁安置时的3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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