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小区分区管理投票有何要求?
网友您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目前法律法规并无有关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开自治的流程的规定,如都市花园需分开自治管理,应当各自满足成立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的条件,并由都市花园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园区国土房产局 如都市花园需分开自治管理,应当各自满足成立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的条件,并由都市花园全体业主进行表决。投票数据有何要求?需达到一半户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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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由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已建成并相毗连的住宅区,经各自区域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对于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开自治的要求,目前并无其他具体规定,可参照该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