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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2003年7月1日用的他的房产在房产公司办理了房产抵押给我,我们还办理了房产他项权证和公证。从我这借了8万圆

我一个朋友在2003年7月1日用的他的房产在房产公司办理了房产抵押给我,我们还办理了房产他项权证和公证。他的房产价值12万圆。从我这借了8万圆,现在快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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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热心网友

    你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但是要说明的一点是,你们双方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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