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卖房 > 北京业主风险 > 前几天在别人处(非房东,暂时称呼她为二房东)转让到一商铺,转让费2.5

前几天在别人处(非房东,暂时称呼她为二房东)转让到一商铺,转让费2.5

前几天在别人处(非房东,暂时称呼她为二房东)转让到一商铺,转让费2.5万.合同上没有注明不得转让条款,但二房东和房东签署的合同上有注明商铺不得转让.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形式: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也规定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定责任的法律后果。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由此可见,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