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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应得10万元钱,后来二人住在一起,老公未付10万元给我,他又在

离婚时我应得10万元钱,后来二人住在一起,老公未付10万元给我,他又在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有我的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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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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