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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工业园区] 10月3日(新政)现金交易问题咨询

尊敬的领导: 我是改善住房用户,9月22日将房子卖了,当时买家付了4w元现金作为定金(买家和我都有给中介刷的Pos单-服务费);三方约定10月8日去网签; 9月26日在另外一家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付了20w定金和中介费(20w是我刷给中介,中介再把这20打给用户);约定11月21日去做网签 没想到10月3日新政出来了,我的买家说他现在二套房(第一套房贷已经还清),首付比例提高到50%了,他承担不了,决定不买了,那4w定金也不要了; 理由是合同里有条款(不可抗力因素,可以解约);这样一来,导致我也要和我的卖家违约,问题是,我的卖家也买了一套别墅,如果我违约,他也要违约 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 我的问题是: 1. 10月4日前现金交易的(有中介费pos单)是否可以沿用老政策? 2. 如果我的买家违约,我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按照以往管理,他要赔偿我多少? 3. 因为我的买家违约,导致我也要违约,我需要赔偿我的卖家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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