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划拨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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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热心网友

    国家划拨是指土地是国家无偿给某单位用的,不是出让给开发商那种的形式。在这土地上盖的房子是单位的产权。然后单位在以福利分房的形式给员工。这种情况就叫作公房。这个时候房子的产权不属于你,你只有这个房子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记得大概是从90年代初的时候,公房的所有权可以买卖。即员工可以把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从单位那买下来,而且价格很便宜。这种情况的房子就叫已购公房。你的房子目前应该就是这种情况,已购公房。现在你对这个房子有所有权。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甚至单位还继续给你交纳取暖费,物业费等。但是这个房子如果你要上市卖给别人的话。这时候你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买卖。因为房子是在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是一体的(不然为啥叫不动产呢。呵呵)房子是你的没错,但是土地不是你的,因为当时国家是把土地无偿划拨给单位的,单位没有权利把土地的所有权也卖给你。只能卖给你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要买卖的话,先交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这个房子已经从已购公房的权属转型成商品房的权属了,既然是商品房了就可以任意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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