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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屋户购房政策[福州]

请问现房屋征收按榕政办【2013】100号规定执行,其第三十条城门镇、螺州镇、盖山镇东部新城范围及适用其他区,是否现应按照(榕政综[2009]47号文件实施征收补偿工作。2018年厦坊小区,厦坊村,新店村及周边区域房屋征收细则第8页,第8项,无产权房屋户购房政策是否用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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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热心网友

    你好,目前我市房屋征收依据《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实施补偿,上述《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无产权房屋征收补偿作了具体规定,《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可到福州门户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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