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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物业收取装修费押金,是否有相关条例规定必须收取?-福州

福晟地产公司于2015年12月购买原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湾路梅亭、麦浦村,中央美墅项目,该项目自1993年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为协议出让地,拆迁安置由开发商自行负责,该地产公司2006年委托福州市拆迁工程处进场拆迁,2007年场地平整并建成围墙,当初福州市房屋管理局颁发的该地块拆迁许可证,内容为就地安置并对外张贴公告,后经过协商,我们三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内容明确为就地安置,但是至今开发商、福州市拆迁工程处没有按拆迁许可证公告的内容安置,一直至今未对我们拆迁户置之不理并囤地至今年初,项目周边房价已涨10几倍,该项目土地也转卖好几手,光光地价就赚取了10几亿,可是就是不解决拆迁安置问题,该情况已多次报备,现在开发商即将对外出售房屋了,开发商是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的?老百姓能骗就骗、能蒙就蒙、能对付下就对付下,请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问题给出解释,同时给出整改结果及完成时限,请、福州市不动产和交易中心明确:若地块内拆迁安置问题没有解决,开发商能否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请问福州市拆迁工程处:开发商已拖延近10年了,为何这么简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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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热心网友

    您好!您们与华商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华商公司不履行协议,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您们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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