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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和一个同事共同出资建厂,当时和土地拥有人签了一份协议是无限期使用,可是当初我们共同建房的时候签的协议是土地永久使用

十年前我和一个同事共同出资建厂,场地是租的,当时和土地拥有人签了一份协议是无限期使用,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和同事把工厂一分为二,各拥有一半,但是我拥有的这一半厂房所占的土地是我同事的,他现在打算收回,可是当初我们共同建房的时候签的协议是土地永久使用,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份协议还有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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