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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夫妻离婚房子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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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影响并不大,没拿到房的会有相应补偿新《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且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却只归属于夫妻双方中的一人。理论上讲,房产证上规定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但国家明确规定,法院判决生效时起,物权就已经变动,这是为了操作方便起见。一般的普通家庭,不可能同时拥有很多套房子,判决书在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某一方的同时,往往还会同时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必须给予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进行补偿,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要及时行使判决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离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只有唯一的一套住房,判决其中一方取得所有权对于另一方来说确实没什么保障,如果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补偿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这时双方可协商房产不归某一方所有,而是仍然维持共同共有的形式,或者改为按份共有。为了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查了许多资料,翻阅了许多书,虽然不尽详细,但我仍然希望能对你起到很大的作用,这是我努力找资料的最大满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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