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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连续缴纳多长时间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半年,公积金正常缴纳,过了半年后又重新找了一个单位,但是没有公积金,这样是不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如果中间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没有交,后面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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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目前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 :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因看不到您的缴存明细,最终贷款资格的审核、贷款额度的确定、个人信用的查询需持相关材料,根据房价(二手房根据房龄)、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到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审核。在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符合其他申贷条件,详情请您登录本网站主页——办事指南——贷款业务——我想知道贷款政策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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