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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门面的时候签的是十年的合同,前两年租金1200一个月不变,两年之后随

租门面的时候签的是十年的合同,前两年租金1200一个月不变,两年之后随行就市,两年合同到期后房东涨到1700一月,今年是第三年房东要涨到2800一月,难道只能让房东唯所欲为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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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热心网友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年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年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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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租赁合同到期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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