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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要求利率上浮和以信用额度紧张为由拒绝贷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利率不是人民银行订的吗,银行有什么权利要求上浮?对贷款业务,资金就是银行的商品,或者说是以存款者的存款为负债资产的再投资行为,既然是商品,有因为货源紧张拒绝出售的说法吗?如果上浮利率才放贷,是否有趁人之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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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热心网友

    1)人民银行制定的是基准利率----请注意基准二字,根据有关法规,商业银行对于贷款利率具有下浮10%到上浮70%的自主权限,在此限度范围内均符合法律规定。2)因额度受限而无法放出贷款在银行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国内各家银行每年总体可发放贷款的额度最终由人民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确定,当然这一点程度上有计划经济的色彩。3)资金是银行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就有随行就市的特点;货源紧张当然一货难求,供需决定价格是经济学基本原理,与道德无关,与乘人之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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