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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一处房地产进行了诉讼保全,某某拿出了一份2013年8月与另一出借人签订的叁佰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是否可拍卖?

我2012年底借给某某二百余万元,因到期拒不还款,2014年6月将某某起诉,并对其一处房地产进行了诉讼保全,但该处房地产无任何手续,8月法院判决后我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进入财产评估结束之时,某某拿出了一份2013年8月与另一出借人签订的叁佰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该处房产为抵押物。请问,该处房产是否可拍卖?拍卖后我可否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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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热心网友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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