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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份将一住宅租赁给一房地产公司做员工宿舍,2009年续签合同继续租赁给该公司做员工宿舍,怎么样找对方索赔

2008年6月份将一住宅租赁给一房地产公司做员工宿舍,2009年续签合同继续租赁给该公司做员工宿舍,2009年8月16日居住在此的出纳员和会计被害,原因是该公司将金柜放在了宿舍内,第二天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头一天夜里犯罪分子入室抢了金柜里的钱,并杀了人。现在这个房子因为此事房东不敢居住,又卖不出去,至使房子贬值,怎么样找对方索赔,官司能打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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