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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公证有效吗

律师:你好! 我父亲于2004年从刘某那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百分之七十产权),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宜昌西陵区公证处搞了购房公证(公证书有刘某和其老婆的名字),之后付清房款,他把房产证和钥匙交给我父亲.当时因为我父亲上班忙,双方协商过两年内过户.之后,房价涨了,刘某以各种原因不来过户,2006年,刘某车祸死亡,只有老婆和儿子在宜,我父亲曾经去几次刘某老婆家协商过户的事情,希望给对方两千元让对方按照合同帮忙过户算了,但是,刘某老婆要先交5000元损失费,然后再谈过户.请问:一,我父亲如果到法院起诉对方,《购房合同》和公证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二.打赢官司的可能有多大?需要多少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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