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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二叔在那块土地上修建房屋(土木房)之后我家就办有该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哪条法律条款能解决吗?

我二叔家有一块土地(是我二娘后家送的,)30年前我二叔在那块土地上修建房屋(土木房),1990年的时候,我二叔因进县城工作,将他家的房屋含地基在内卖给我家,有手签协议书,过得两年过后,我家就把该房屋撒除,并将该原有的几土墙挖平种玉米,之后我家就办有该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该地块正在种玉米。现在我二叔去世了,我二娘的后家要来要那块土地,有哪条法律条款能解决吗?(卖时,我二娘的后家也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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