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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满足青岛公积金的申请贷款条件,但是我妻子在青岛只交了两个月的公积金,之前都是在聊城交的,迁移到青岛后刚交了两个月,这种情况下可以双方共同申请贷款吗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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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热心网友

    您好,目前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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