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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公积金提前还贷问题[福州]

    情况自述:本人与爱人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每月还贷1000元,开通了每月自动冲贷,共贷20年,已还款13年。本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市)有2000元,我爱人每月缴存的公积(市)也有2000元。两人共同参与还货,但实际上每月只是从本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冲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我爱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万元,另我爱人住房补贴(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4万元。     问题一:能否使用两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提前还贷的资金?是不是要取消自动冲还才能支取账户余额?有无时间间隔规定?     问题二:如果使用现金提前还贷后,再次购买商品房能否支取两人账户内的余额?有何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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