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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条件设置问题[福州]

共有产权房设置的初衷,应该是保障那些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人。听闻福州共有产权房对单身家庭的要求是年满35周岁,个人觉得这并不是很合理。30岁左右为适婚年龄,假设一个人在这个城市工作很多年,恰逢结婚,在本市确实无住房,确有住房需求,难道不应该被保障吗?建议针对单身家庭,放宽年龄限制,但可在医社保缴交年限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也保障那些为这座城市付出汗水,也确实有住房需求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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