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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第六条指出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房产赠与另一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那我属于这种赠与情况吗?

谢谢各位律师给予的回答。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第六条指出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房产赠与另一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法院可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现在房产证上还没有加上我的名字,我们的协议也没有公证,那我属于这种赠与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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