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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将他名下所有财产赠予我父亲,但是考虑到爷爷还有其他子女,如果聘请律师作为第三方见证人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我爷爷丧偶,共有子女5名,我父亲排行第5,爷爷因为与我们共同生活,决定将他名下所有财产赠予我父亲,条件是我父亲必须为爷爷养老送终,这方面父亲和爷爷已经达成共识,但是考虑到爷爷还有其他子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爷爷亲笔写了一份财产赠予证明,可是不知道是否需要第三方见证人?这份财产赠予证明是否必须公证?如果聘请律师作为第三方见证人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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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这个任意处分,不仅包括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而不依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也包括可以自由确定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而不必按法定继承份额的规定。  应注意的是《继承法》对遗嘱继承也做了必要的限制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护继承人中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免他们的生活陷于困境,以致既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无形中加重了社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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