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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房东想把客厅租出去,另个合租人想平分房租?注意事项是什么?

当初租房子的时候,是我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后觉得多出一间浪费,于是经房东本人同意后出租给另外一人(李丽)。因为客厅等长时间不使用,所以想把客厅隔门租出去,这点房东也是同意的。李丽听说后想要求一起分担客厅的收益,她说隔门的费用要均分,那么收益也要均分。因为我不同意,我认为这个房子我是二房东,她没有权利出租,也没有权利享受客厅的收益。现在李丽说因为客厅是公共空间,应该算在公共收益里面,多出一人住,她在上卫生间,晒洗衣物等方面会造成不便,时间上要等。所以她坚持要求费用均摊。但是我们认为这谁与即将住进来的人签订的合同谁就有权利享受收益。况且合同上只写明将次卧(14平米),租给李丽使用,淋浴器、洗衣机、冰箱等三样家电合用,也没说这房子可以住几人,其他没说。现在李丽坚持要求均分,以至于我们现在客厅一直拖着没有租出去,同时她还认为合同上没有讲明的客厅那间的性质,就不能随便乱写使用,没有说明给谁用,就是说她也可以使用。现在因为合同没有到期,李丽坚持不搬走,不解约,因为解约她要付违约金。我们也坚持不解约。同时希望尽早将这间客厅租出去以分担我们的房租。可是遇到这样一件事,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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