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买房 > 广州买房风险 > 1、结婚前房子是对象的父母已对象的名义购买的地皮,但是后期建房过程中我

1、结婚前房子是对象的父母已对象的名义购买的地皮,但是后期建房过程中我

1、结婚前房子是对象的父母已对象的名义购买的地皮,但是后期建房过程中我也添进去3万多元,那么现在房产证上的户主是我对象,那么到纠纷时房子是我们共同财产吗?那么这个房子是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廖芳香 经纪人

    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子资金来源~

  • 头像
    f****d 热心网友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