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其他 > 房产开发商延迟交房,我如何获得合理赔偿

房产开发商延迟交房,我如何获得合理赔偿

我于2007年9月26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我按要求预交了购房款,合同规定甲方于2008年12月底前将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所注明物业标准的商业房屋交给乙方并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三条是:“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逾期60天仍未付清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房款的2%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活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2.如乙方按期交付房款,甲方交房逾期超过60日(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之日起计算),应按乙方已交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3.若甲方交付的房屋经有关部门核验不合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并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已付购房款的利息。”现已过了交房期,甲方不能交房并延期至2009年9月20日交房。双方就违约金问题引起了争论,甲方认为:“根据合同第2条规定,交房期可以无限延长,只按已交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而乙方认为:“1.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了自己的权利,甲方在有足够的时间和资金的情况下恶意延长交房日期,甲方从2009年3月起,每个月应按乙方已交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2.根据合同第2条规定,交房期虽然可以无限延长,但是也可以无限缩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