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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顶楼现在楼顶漏水,请问维修费用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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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住公费房上家对我家漏水,维修费用计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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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热心网友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 内自行车存车库等,属于住宅的共有部分,不属于某一住户所有,任何一层居民都没有专用权。因此,对楼顶等共有部分,按照民事法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居民个人在共享权利的同时,应当共负维修养护责任。该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还规定: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原售房单位承担,的 售房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养护费用。但是,如果住宅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话, 则应当由损坏人负责修复和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居民楼楼顶的防水维修,应当由楼内所 有的购房人按规定的比例向原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养护费用 后,由原售房单位组织人员负责维修。如果维修养护发生纠纷用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以防止纠纷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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