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买房 > 苏州购房建议 > [苏州相城区] 车位没有交付,物业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苏州相城区] 车位没有交付,物业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是阳光景庭的业主,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顺便买了一个机械车位,房子在2016年1月份的时候已经交付,但是车位却还没有交付,而且车位协议上也是明确注明2016年1月交付的,如今都已经3月份了,车位分配到现在一点声音都没有,这样算不算违约;另外,物业在车位没有交付的情况下,收取车位管理费48元一个月,是否合理,请相关领导解答一下!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r****4 热心网友

    阳光景庭小区地下车库为机械车位,车位转让协议由开发商和购买人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自转让协议签署日期起生效。物业管理工作自2016年1月交房起,地下车库已在服务管理范围之内,并且物业也在交房时告知过业主,并后续公告业主到管理中心办理使用。物业自2016年2月开始收取地下车位管理费用,并未违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