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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外公于2010年初为我购买了一处房产,因为房地产公司的原因房证迟迟未办理,我如何证明这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我外公于2010年初为我购买了一处房产,我当时未婚。我2011年9月登记结婚,因为房地产公司的原因房证迟迟未办理,我已咨询售楼处,房证上的购买时间肯定晚于我结婚时间。婚姻出现问题,我如何证明这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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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 热心网友

    1、我国现行的婚姻夫妻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按照法定财产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依旧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受时间的限制,而婚后所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只要没有另外约定,哪怕结婚后一百年,只要双方都还活着,婚前财产依旧不会变成共同财产,并没有所谓的八年后就成了夫妻共有这条规定。2、如果想婚后依旧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则可以在婚前明确约定,这个约定需要是纸面的,为了保险起见,最好去公证处公正一下。一般公证费也就是两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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