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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公积金从2010年开始缴存,直至现在,但前段时间因为更换单位,在今年4月份断缴了一个月,请问我现在可以用公积金办房贷吗?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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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青岛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单位为个人补缴新参加工作或调入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如出现单位为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计算超过12个月的,视为非正常缴存,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因看不到您的缴存明细,最终贷款资格的审核、贷款额度的确定、个人信用的查询需持相关材料,根据房价(二手房根据房龄)、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到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审核。在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符合其他申贷条件,详情请您登录本网站主页——办事指南——贷款业务——我想知道贷款政策详查。您也可以拨打12329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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