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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参与证券交易,发生亏损,亏损额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吗?在所得税汇算时,[北京]

企业参与证券交易,发生亏损,亏损额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吗?在所得税汇算时,具体应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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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具体申报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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