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营业税差额征税

我公司主要有两块业务,一块是销售礼品,另一块是提供服务,主要提供客户关系管理服务,还有一些别的类似设计一个方案、开发一个网站之类的;有一部分业务我们接过来后会直接外包给其他公司,比如开发网站、群发短信、邮寄礼品、整个客服电话中心外包等等,这样的情况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吗?其实我觉得是不可以的,不过我们领导觉得可以,再问专管员之前,先来问问各位高手,非常感谢!我是上海的,我看到《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中附件一“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里面肯定没有我们现在的业务,但是有一条“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于是我就不确定了,有没有比较了解这一块的高手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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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群发短信业务可以差额征税,但别的业务不可以注:个人意见,具体可参考【营业税差额征税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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