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8月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时我支付了10000元,“今收到……购房定金10000元
我2006年8月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时我支付了10000元,该公司为我出具了收条:“今收到……购房定金10000元,房号为……”。但到2006年12月底我再次到该公司时,发现我选购的房子已经被该公司重新卖给他人,该公司答复只能给我退10000元了事,并说这10000元是他们当初笔误写成定金的,实际上应该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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