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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家给我们买了房子,说是要结婚的时候用,但房子一直到结婚都还未

结婚前男方家给我们买了房子,说是要结婚的时候用,但房子一直到结婚都还未交付使用这两处房子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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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个人认为: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因两处房屋都是婚后取得,因此这两处房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第二处房产属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明确是否这样)而房产证并不是夫妻双方的情况,从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出资应认定为一方所有,但问题是一旦有纠纷对方如何去证明,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明是无法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的;关于第一处房产,你们在婚后才办理房产证,因此理论上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系婚前出资才可能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因此,这主要牵涉到证据的取得,来最终认定房屋的归属而不能一概而论。你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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