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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 关于“江苏金梦蝶服饰有限公司”利益维权

尊敬的苏州市领导:您好!我是江苏金梦蝶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负责人陆剑峰,原来不诚信打扰您!但我在投书无门的情况下才向您发出求助。目前,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危机,随之公司的利益和投资人及公司员工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主要是本公司向另一家公司租赁资产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投书市领导,以期帮助维护本公司的利益。2013年5月1日,当时的江苏太宇制衣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本公司对该公司给予资金帮助。至2013年7月1日,本公司与当时的江苏太宇制衣有限公司经多次会谈后,签订了厂房租赁合约,并分批出资壹仟贰佰多万元租下了江苏太宇制衣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有证无证的厂房及土地二十年(2013年7月1日至2033年6月30日止)。2016年,江苏太宇制衣有限公司倒闭由太平街道政府管辖下的兴太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并且由兴太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太平邻里中心负责管理。现在太平邻里中心把与本公司签订转租协议的用户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行赶走本公司客户。目前,由兴太实业授权拆除了本公司租赁的部分厂房业改造成商业场所及配套设施,并完全由太平邻里中心管控,不再允许租户继续与本公司发生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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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热心网友

    本院在执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与苏州市太平羽绒厂、江苏太宇制衣有限公司、陆钰生、陆剑飞、陆剑伟、陆白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江苏太宇制衣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兴太路33号房产,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拍得该房产。因被执行人江苏太宇制衣有限公司的房产存在抵押,江苏金梦蝶服饰有限公司与江苏太宇制衣有限公司签订所谓的租赁协议并无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故本院拍卖时未对该租赁权予以确认,当事人也未提出执行异议,现苏州兴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梦蝶服饰有限公司如对租赁存在争议,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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