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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因银行放款慢导致的违约_浙江嘉兴

3月12日签订了二手房购置合同,约定3月23日支付23万元后过户并向银行贷款支付其尾款,约定了最迟5.30日前支付,否则要支付每日千分之1的违约金,但是卖家因为离婚析产没有做导致过户没有完成,之后卖家与其丈夫办理了析产,4月3日办理过户手续,然后银行因为额度问题拖至8月2日放款,后来卖家起诉我支付违约金,请问这个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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