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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包的土地是三十年,还有十五年才到期,现开发商征用了我们的土地房屋

我们承包的土地是三十年,还有十五年才到期,现开发商征用了我们的土地房屋,现补偿款已到村里,可村里不给我们,说土地是国家的,请问土地补偿费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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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热心网友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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