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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出租合同问题

王五和李九在2007年6月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王五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40万的价格卖给李九。2、李九要在2007年12月底将40万房款付清。3、由王五在2007年12月底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李九,并要在2008年1月1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九使用。4、由李九自己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7年12月,王五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李九,李九将40万房款付清给王五,李九未去办理过户。2007年10王五将此房屋将出租给程某使用,租期为两年。现在程某使用该房屋,李九无法使用房屋。现在李九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五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问:1、此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法院会判决让王五腾房吗?如果判决能不能执行。3、求助李九应该如何做才能拿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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