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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的父亲过世时立了遗嘱(我母亲健在),他把之前用我哥名字

情况是这样的,我的父亲过世时立了遗嘱(我母亲健在),他把之前用我哥名字购买的一套住房留给了我,但当时购房证明和房产证上是用的是我哥的名字。是否按父亲所立的遗嘱进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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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 热心网友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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