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其他 > 深圳土地 > 集体土地买卖纠纷-2004年我购买一块建造农村集体村办公室基地、买卖时候有国土局1996年批文、

集体土地买卖纠纷-2004年我购买一块建造农村集体村办公室基地、买卖时候有国土局1996年批文、

2004年我购买一块建造农村集体村办公室基地、买卖时候有国土局1996年批文、有规划局批文、也有本村村委同以协议、只不过但没到国土局过户、转为我的个人名下、我把水地土提平、直接建造自建住房、三年过后、村民告到国土局、国土传票给我、作为违规建筑处理、叫我恢复原地、请问这样处理算是合法吗?还有反驳途程。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属于违建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