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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上留下持“土地使用权”私房一处,但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及共有人都只有小女儿一个人名字。因为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尊敬的律师您好, 祖上留下持“土地使用权”私房一处,面积36平米,遗嘱为两个女儿一人一半。 大女儿全家四口,在此房中居住近八年,大女儿家在该处的户口一个(为大女儿的女儿)。 小女儿全家三口,从未在此房中居住,一直随夫家居住,但于2000年用软硬骗,及开后门的手段,强行将全家三口人的户口迁入祖屋。现全家三口的户口皆在该房屋内。 小女儿于2001年随夫家拆迁分得杨浦区产权商品房一套。但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及共有人都只有小女儿一个人名字。其丈夫及女儿皆未在产权证上。 这样,只要小女儿与丈夫离婚,如果动迁,实际上的书面证据就显示为:小女儿的丈夫及女儿他处无住房,大女儿的女儿他处无住房,三者皆属于同住人,私房按遗嘱分为两个女儿一人一份,然后由被拆迁人需要对三个同住人进行安置。 我做为大女儿应该怎么样做,因为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我妹妹的丈夫及女儿,从未在现在的房子里住过一天,全家一直都住在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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