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网 > 长沙房产问答 > 我与男友相处一年半了,他在长沙有房子,写他的名字,我在衡阳买了房子,写

我与男友相处一年半了,他在长沙有房子,写他的名字,我在衡阳买了房子,写

我与男友相处一年半了,他在长沙有房子,写他的名字,我在衡阳买了房子,写我的名字不知此举妥否?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你所述结合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及债务的约定以成为合法夫妻为条件。你与男友各自有婚前个人房产,你在婚前装饰即是你婚前财产。你们约定装修你房产的装饰费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则需要你具有该项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除非男方自愿主动支付这笔费用。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