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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合同,订金未交,单方取消合同有效吗

土地买卖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先支付土地费用订金50万元,甲方为乙方办理土地征用相关手续,余款在土地摘牌时一并支付。”现在乙方因甲方地上物无任何手续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而未能交订金,甲方单方声明合同作废,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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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单方声明合同作废,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应当审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合同无效。其次,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付定金的期限内没有向甲方交付定金,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以乙方违约为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而不是采取声明作废的形式。事实上,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付定金的期限内,以提存的方式向甲方交付定金(如甲方当时存在不肯收乙方定金的情形),迫使甲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就本合同而言,事实上是甲方违约在先,而就法律事实而言却是乙方违约在先(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将定金交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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