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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

2008年01月04日 事发地点: 河北石家庄石家庄市 事发经过: 2003-12-31日前所购商品房交付使用,2006-12-30日拿到房证。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项处理:3,出卖人按月支付买受人违约金500元,如再逾期一个月出卖人按月再支付买受人违约金1000元。”三年期间买受人无数次找开发商催办,并于2006-8-2投诉到河北省消协调解未果,于200-7-11-14起诉到发院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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